各资产评估机构、各有关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中评协〔2016〕51号,以下简称《章程》)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5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北京地区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准备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并在我会所属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以及2020年12月31日处于协会代管状态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6号第十条规定;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中评协及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组织和信息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2.各资产评估机构应组织执业会员登录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修改完善执业会员个人信息。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填写完成的附件2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的Excel格式或Word格式)打包压缩(命名格式:机构名称-年检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其中《资产评估师2020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需将填写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成PDF格式随电子版一起报送;附件2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我会审核。年检递交电子版材料的截止时间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起止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鹏 叶濛濛 魏培莉
联系电话:88221018 88221099 88221013
电子邮箱地址:gaopeng@bicpa.org.cn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51号)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51号)附件
3.北京评协应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名单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月7日
附件: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51号).pdf
附件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51号)附件.doc
附件3:北京评协应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