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史话】上海总商会竭力维护商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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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9:13

今年是上海市工商联建会70周年,我们在【工商史话】专栏推出系列文章,与大家一同追寻百余年来工商业在上海这座城市的发展足迹,并以此向工商界的老前辈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上海总商会作为商人团体,成立后义无反顾地担负起维护商人利益之责。当年它发起或参与以下几方面力请政府减轻商人税负活动:

一是引领商民呼吁裁撤军阀割据形成的厘金制度。

清政府于镇压太平天国时期推行“厘金”制度,即由各地驻军自行对日用百货物品征收1%的过境税,俗称“厘金”,以解决军饷的不足。而后运转近半个世纪,不仅税率增至5%,而且军阀割据势力逢关纳税,遇卡抽厘,重复课征现象日益严重,致使商品流通障碍重重,商人利益屡受侵害,严重破坏了国内商业的发展。

1911年(清宣统三年)11月5日,在辛亥革命中诞生的上海军政府,建立伊始发出裁厘宣言,宣布免除一切苛捐杂税,取缔除海关以外的所有税关厘卡,使上海商界莫不为此欢欣鼓舞。然不出数日,就又因南京临时政府、各地方军政府、以及南北统一后的北洋政府的各项开支浩繁,尤其是各类军队的急速膨胀,军饷使各项财源不堪负担,财政几乎陷于崩溃。于是,为解决财政危机,各地各军手段之一就是对遍设境内的厘卡裁而不撤,同时又开征新税,导致旧厘新税重复稽征,殃民病商变本加厉,国内各省各地的商会、商民纷纷致函上海总商会,吁请代表与官府当局交涉裁厘减税,总商会出于职责明确表态,“凡于商人有便利之事,本会不能不争。”

上海总商会议事厅

于是,在1914年(民国3年)3月的全国商会联合会的首次代表大会上,上海总商会提出“裁厘加税”议案,主张裁撤厘金,以增加关税来抵补财政缺口,获得与会各地商会代表赞同。因为税依法征收,钱花在明处。厘是军府张口就要,不给就抓人,如同抢掠。10月间,上海总商会再次致电北京政府,吁请“政府审时度势,酌行良税,使人民稍纾喘息,商家多一分元气,即国家倍一分财力,商业与国家有相维相系之理耳”,并又具体提出,厘金裁撤后的财政短缺,以加增进口消耗奢侈品税来抵补,宗旨是“不扰商而期裕国用”。但未获北京袁政府答复。

二是反对袁世凯政府的穷征暴敛政策即苛捐杂税。

袁执政后期捐税之重,当时人评议,即超过清末宣统三年三四成。1913年元月1日,袁政府实施印花税,苛细到规定自1元起征,并允许军警稽征时实施多种处罚手段,商民纷纷不寒而栗,议论纷纷,上海总商会联合广东等地商会呈文请暂缓,遭袁政府驳回。

1914年10月,财政部奉袁世凯令继开征特种营业税,对所谓“奢侈品”课征重税。但由于特种营业税内容含混,对何为“奢侈品”,何为日用品,无明确界定;况且当时上海高档消费品,华界营业额仅为租界百分之五,上海各同业公会均感难以照办,上海总商会呈文江苏财政厅和上海道尹,称:“沪上商人……若非商业困难至于极点,次不致力白苦衷,稍有异议”,“吁请以恤商艰,从缓实行。”上海县知事调查此情后,也呈文北京:“恳部从缓实行,以苏商困”。而袁政府也未批准。次年1月,上海总商会再次领衔,联合各地商会力争,但仍遭财政部拒绝。

1914年起,袁政府又对常关税则施行调整。所谓常关税,包括内地、沿江、沿海和京师及左、右翼三方面常关税收。施行当年,税率便提高至百抽二·五,商民负担加重,袁政府该项税收额内定由350万元增加至500余万元。次年,袁政府又部令常关税收额,要增加至700余万元。各地商民闻讯,纷纷惊慌。上海总商会呈文恳求:“商业凋弊已达极点,昔日称为繁盛之区,今则市景萧条,”“常关税则若再增加,商民实难担负”。经江海关督呈文证明,袁政府方同意上海一地“暂缓一年”。

袁世凯亲自掌管中央财政,还首开各省督军直接向他本人解款恶例,这自然加重了地方财政。于是,地方再向商民加征,这就造成了袁政府时期地方捐税混杂的弊端。当年江苏也是赋税较重的省份。1914年,袁世凯令江苏督军年解款额新增加100万元,江苏便实行货物税改行产、销两地并征案,商民一片反对:“较前变本加厉,节节为难”,“况产地销场两地征税头绪繁冗,负担加重”。上海总商会因关系到本地商民利益,于6月20日开会商量,“众皆认为产销税即厘金之变相,碍难同意”,并公决:“分电财政、农商两部次长反对”。但江苏督军因系向袁解款增加有恃无恐,未经北京下令就决意实行。

对袁政府捐税过重呼声最烈的,还是那些反对讨袁最坚决的上海丝商。面临此后的日丝侵入,财政紧张,市场低迷的困境,1915年前后,丝业公所三次赴南京督府请愿、呼吁:“我业值兹危殆之际,实已筋疲力尽”,要求“按浙成例,每担干茧改征12元,以昭一律”。当时,江浙两地丝捐不一,给上海丝业各厂商带来不公平竟争。所以,茧业公所在赴宁请愿不果后,继又赴京请愿,并表示:“万难从缓”。江苏省督实施弹压:“各厂货品进出,华界警察予以干涉,须验查税票、印花等粘贴”。正在上海商界为北京和地方双重重税压得难以喘息时,1915年12月,财政部和江苏省督又一并加征普通牌照税和苏省货物税。上海总商会公决呈文反对,袁世凯令牌照税暂缓,苏省货物税加征二成,照令加征。

虞洽卿(1867-1945)

随之国内白朗战事等内乱发生,以及袁政府的筹备帝制开支巨幅增长,其竭泽而渔更激起商民愤激。1915年10月的总商会议董会上,有议董已称:“政府如不肯体恤商艰,商人无法可想,只有辍业待毙”。此外,袁政府对上海工商业的冷漠,也使商界人士寒心。在与孙中山争夺民心时,袁曾信誓旦旦保护商民。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英美从上海抽资,加上出口停顿,原以输英美为主,并为上海重要产业的丝业,大批歇业陷入危机,一时失业人数达数万之众,以至社会动荡,百业萧条。上海道尹邀总商会共同会商,向国外汇丰、国内中国、交通等行借款银800万两以维护丝业。总商会议董虞洽卿约见沪镇守使郑汝成,请将沪上艰难电告袁世凯以求关注。上海总商会公决电呈袁世凯:“请大总统明令,无论何种存款均须存国家银行或华商银行”,“以为挽回权利,救济市面之一端也”。然经上海道尹、财政部、总商会等协商:“匆匆三月,最后结果政府允由中、交二行拨借现银60万两,其还款办法厂丝出口每百包请沪关代收规银30两”外,其余没有任何措施。总商会与丝业公所往来函札的字里行间,顿显失望之意。由上可以想见,袁政府与上海总商会代表的商界经济利益的冲突,也不难理解之间关系最终将走向破裂。

三是抵制江苏和上海地方官府的搜刮。

由于财政收支入不敷出,不仅北京中央政府,这些地官政府也纷纷效尤,以加税扩充财源。早在1912年(民国元年)6月,江苏省议会就通过决议改变原货物税征收方案,确定税率仍为值百抽二,但以产、销分征实行二次重复稽征。上海地区由张寿镛执掌地方货物税公所,更将货物税征收分为进省、出省、产地、销场四项,加上实征过程中的盘剥,看似税率不变,实质已不断变相加重经商者的税负,商民为此罢市,并打砸税务公所。商界惊呼:“若再贪多务得,必致华市成墟”。1914年6月江苏省财政厅颁行《江苏各税所征收货物税产销进出并征章程》24条,名义是将原货物税两次分征改为并征,并称为“杜绝漏税”,实际上是又一次加增税率。江苏省财政厅决定7月1日起全省一体实行。上海当年属江苏省管辖,当然也在范围之内。

上海总商会接到沪南商会和各行业商董的纷纷不满信函后,在6月20日的会董常会上,各会董仔仔细细审阅了章程,一致认为较之从前,尤变本加厉,议决“是项产销并征碍难承认”,常会上当即拟文致电北京政府财政部、农商部,陈明“苏省之更改是只计一省,不计全国,无补于时艰而更贻害商民”,“请求察核,电饬苏省国税厅暂缓更章,仍静侯大部议定大纲,全国一致”,同时,也致电江苏省国税厅筹备处,表明“产销并征……窒碍滋甚,请暂缓更章”,并请“祈各税所展缓实行”。然而,上海总商会会同沪南商会及各业商董为商民的请命,并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同,反而加之以“干预、破坏”的罪名,还有“如再有会议阻挠情事,即惟该会(上海总商会)是问”的责难。

1915年12月,江苏省财政厅又决定自1916年1月1日起,在原有货物税税率的基础上附加税率二成。税负再次骤增,商民的怨声、反对声更加强烈,致函上海总商会,吁请与当局交涉减轻商民负担。总商会与沪南商会多次召集联席会议,商讨应对事宜,在12月20日、29日及1916年1月2日,两会连续发出3次函电,以强烈的语气,要求当局取消加征税额,仍按旧章征税,言明如果坚持加征货物附税,金融立见恐慌,商民“惟有辍业待毙”。第三次函电中更是严词斥责:“旧税未除新税遽增,苛捐巧取,层出不穷,脂膏已竭,何堪再剥?”并告知米商已不堪重负,不进米谷,上海已处在民食断绝的边缘,社会动乱将因此而一触即发。

在上海总商会的据理抗争之下,北京财政部急电江苏省厅收回成命,缓办货物税附加二成之事宜,但同时又向全国商会发出通告说:“厘税为国家正供,税率轻重,捐则疏密,当事者向有权衡,岂容商会出面干预,……近日商会等遇事辄电部控诉,此风断不可长”。总商会接到此文后,立即在《申报》等媒体上发表公开信《财政部不许商会直接请愿之反动》反驳,抨击财政部挟官凌商的态度,指出立宪之国,应“国与民似宜休戚相关”,商会在政府与商民之间,应是“部有所委托,商会惟力是视;商会有所请愿,大部惟力是施。钳其口可使之不开,能强其心使之不冷乎?”这表明了上海总商会维护工商界应有之权力的决心。

上海总商会在民初袁执政时期,经其为商民利益出发,吁请政府减免的税种,还有1914年的“特种营业执照税”、“洋货落地税”、1915年10月的“普通商业特许牌照税”。其余为商民请求减免的个案税种有茶税、土布税、剪口铁出口税、发网出口税、宁茶振植公司所得税、久记木材公司所得税、花纱税、鸡蛋税、土酒特税、津浦路特捐、米糠税、房捐、宅地税、化妆品特种印花税、香烛税、鱼税等不下数十种。

上海总商会认定确系苛捐杂税、应予为商民请命的原则有四条,1、同一物品于原有各种税捐外,另添新名目者,系重叠课税;2、沿用原有税捐名目,而税率较原有为加倍增加,至商民和百姓的负担力不能承受;3、向来不课税的,在就地行销的零售消费品;4、未经法律程序公布的课征令的税捐。

属于上述四项原则的苛捐杂税,总商会进行反对的方法也确定为,1、联合其它商会,函电当局不予以承认;2、推派代表赴京请愿;3、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公开指责政府不顾民疾、不顺舆情的行为;4、推举会董组成专门委员会,联络各业,拟订抗争办法。

上海总商会为呼吁制订商法,反对和抵制袁政府及江苏等地方官府的横征暴敛、苛捐杂税,既出于它作为商人团体,维护商人利益应尽的职责,也反映了它和袁政府所代表的封建专制势力的根本分歧,并由此最终投入了反袁复辟斗争。

供稿:办公室

原标题:《【工商史话】上海总商会竭力维护商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