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15〕13号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经费预算、使用、审批及报销管理
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学院《经费预算、使用、审批及报销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经费预算、使用、审批及报销管理办法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预算、使用、审批及报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加强资金管理,使我院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预算管理
(一)经费预算建议编报。每年年底前由各部门提出下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购置、维修、建设项目及金额的建议,送交财务处。
(二)经费预算的下达。财务处根据当年学院党政工作要点和财政预算内外经费指标、各部门的经费预算建议,于当年年初统一编制,广泛征求意见后,呈报学院党委会批准,下达经费预算方案。
(三)经费预算的分析。财务部门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分析会、座谈会,针对经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改进预算管理工作。
二、经费使用管理
1.部门经费预算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执行。部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自求平衡、超支不补”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超越管理和使用权限。公用支出除按上述原则进行管理以外,并实行“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各部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学院对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
2.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经费指标内规定的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支出,必须有合理的计划安排,管好用好各项经费,不得超支。当年切块经费使用达到定额,即停止报销,原则上不予追加。
3.各部门的专项经费一般不许调剂使用,若确需调剂的,须经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批,但不准扩大行政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4.各系(部)的专项支出经费使用,按照《学院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院党委文〔2011〕45号)规定执行。
5.教职工的工资、岗位绩效等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绩效总额纳入经费支出计划,工资及绩效的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能源消耗支出(水、电、汽、油、煤等),应按国家规定消耗标准进行考核,按经费计划掌握开支。须努力改善和降低能源消耗,使支出控制在计划以内。
7.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的购置,基本建设以及修缮、改造、装修等项目由管理部门按照审批过的购置及维修计划严格遵照政府采购程序和招投标程序进行,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额度和管理范围的工程须经市基建审计中心审计。
8.招待费按照《学院公务用餐管理办法》执行,按“分口管理,严格控制,超支不补,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院领导掌握管理。
9.各部门创收和学费奖励经费可用于教师培训费、教工文体活动费、看望生病教工经费、差旅费、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教研活动费以及招生专项经费等。其中部门创收经费中可安排创收活动所必需的课时支出。
10.要大力压缩经费资金的占用,充分盘活资金,发挥经费的使用效能。要严格审查实训耗材、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控制库存物资占用额的增长。对库存物资要定期盘点、核算,物资采购及盘存时必须有纪检和财务人员监督。
三、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
(一)预算内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
1.经费开支在5000元(含)以下者,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报廉政监督小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经费开支在5000元至20000元(含)者,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廉政监督小组审核,财务处稽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3.经费开支在20000元以上者,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廉政监督小组审核,财务处稽核签字,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报院长审批。
4.设备购置以及修缮、改造、装修等项目开支在50000元(含)以下者,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报廉政监督小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5.设备购置以及修缮、改造、装修等项目开支在50000元至200000元(含)者,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廉政监督小组审核,财务处稽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6.设备购置以及修缮、改造、装修等项目开支在200000元以上者,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廉政监督小组审核,财务处稽核签字,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报院长审批。
7.预算内工资类支出(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福利除外),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报廉政监督小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预算外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
1.单项开支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预算外经费,首先应有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及经费预算,经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实施后按预算内经费审批流程报销。
2.单项开支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预算外经费,首先应有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及经费预算,经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院长审批,实施后按预算内经费审批流程报销。
3.单项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经费,首先应由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及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报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院长审批,实施后按预算内经费审批流程报销。
(三)各部门创收和学费奖励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
各部门创收和学费奖励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流程:经费开支在1000元(含)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廉政监督小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1000元以上的按照预算内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执行。其中固定资产购置须按照设备购置审批流程进行,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经费报销规定
1.报销时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能以领代支,收据和白条不能报销。合法原始凭证要求项目齐全,包括:单位名称、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凡因购买物品较多,发票上无法载明详细内容并以“批”字样出现的,必须附有清单。住宿发票必须注明住宿天数和每天的标准。税务部门规定以往年度过期作废的发票不予报销。所有补贴给个人的经费,均应由本人亲笔签字后由财务入账存档。
2.报销时先将单据顺序粘在粘贴纸上,为便于装订,请勿将粘贴的单据超出粘贴纸四周。然后填写审批单,在有关栏目中填写单据张数,大小写金额。按审批单要求将项目填写齐全后,按学院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审批人签字。如购进物品、设备,必须有验收人验收。
3.凡出差、开会,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在有关文件或会议通知上签字,报销时持批复后的文件方能报销。
4.报销时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学院规定的定额和标准,原则上不能超标。
5.教职工因公借款时经审批人按权限审批,业务办理完毕应尽快还清借款,否则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超过半年按银行存款利息扣滞纳金。
6.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财务处的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做到一事一清。
7.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内部结算,如: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费等,需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月结算,跨月不予办理。
8.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制度执行,凡是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刷卡结算,严格控制使用现金结算。
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