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政协官方微信公众号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5月4日政协营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营口市政协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管理,有效运用新媒体开展理论学习、新闻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联系服务广大政协委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口市政协官方微信公众号,是指以营口市政协办公室身份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微信平台开设并认证的微信公众账号,微信公众账号名称为“营口市政协”。
第三条 营口市政协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运行和管理,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全面、准确、及时、专业地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统一规范;坚持与时俱进,使用规范、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文风清新。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政协官方微信公众号由研究室主管并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协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工作的计划和执行。
(二)管理微信公众号账号和登录密码。
(三)设计和调整栏目名称、主要内容、基本特色。
(四)来稿审核、选题策划、编辑创意、推送发布、监测评估、日常维护等工作。
(五)对外联系、沟通。
第五条 市政协各委办室、机关党委协助做好微信公众号的运行工作,主要为:
(一)各委办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需要由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采集、编辑和报送工作。报送的信息构成要素为标题、正文、图片、作者,图片可为漫画、插画、照片等。信息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送市政协研究室。
(二)各部门按照市政协微信发布计划和约稿要求提供相关稿件,并对报送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涉密性负责。
(三)各部门要做好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工作。委员工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协委员宣传推广;办公室负责向县(市)区政协宣传推广;老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向离退休干部职工宣传推广。
第三章 发布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营口市政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政协、辽宁省政协关于政协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决策,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杂志、友报、人民政协网、辽宁政协网发布的有关政协工作的重要消息。
(二)解读人民政协重大战略、重大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工作部署。
(三)市政协的重要例会,如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等。
(四)市政协重点协商活动,如专题协商会议、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
(五)市政协领导的重要活动,如主席、副主席带队的调研视察考察等。
(六)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并批示的市政协履职成果,如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建议等。
(七)各委办室的重要工作。
(八)重要媒体如友报、辽宁政协网、营口日报公开报道市政协工作的稿件。
(九)市政协的重要文史资料等。
(十)其他有必要推送的内容。
第七条 发布程序
(一)各部门要发布的信息,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签和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送研究室,予以发布。
(二)涉及市政协全局的常规工作,由研究室负责编辑,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予以发布。
(三)涉及市政协重要工作,由研究室负责编辑,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报秘书长、常务副主席同意,予以发布。
(四)所有发布的信息,原始材料由研究室存档备查。
第八条 报道范围
(一)主席出席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在推送的消息中关于出席人员报道到秘书长。消息(以营口日报报道内容为主)和图片由承办部门提供。
(二)副主席出席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在推送的消息中关于出席人员报道到副秘书长和各委办室主要负责同志。消息和图片由承办部门提供,消息500字以内。
(三)秘书长出席的会议和活动,在推送的消息中关于出席人员报道到各委办室有关负责同志。消息和图片由承办部门提供,消息500字以内。
第四章 管理及要求
第九条 市政协分管副秘书长有发布和更改微信公众号信息的最终决定权,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公众号资料。
第十条 市政协官方微信公众号登录账号、密码等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泄露。
第十一条 各委办室提供稿件和稿件利用情况,研究室每一个季度进行汇总后在机关内进行通报,年底进行最终汇总,汇总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并对信息撰稿人给予适当形式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