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在成都地区的资中籍工商界人士,企业经营具备一定规模者,或在资中办有规模以上企业,其业务与成都有密切联系的外籍优秀人士,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本会《章程》,遵纪守法,热心商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人或企业申请,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或个人会员,并报成都市工商联(总商会)、资中县工商联(总商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