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南安商会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1-02 13:03

第十二条 会员的会费于每届会员大会召开前缴纳。凡不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或拖欠会费达一年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单位会员终止法人资格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