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退还“庚款”,为何美国受中国欢迎尊重,英国却招致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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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1 10:36

原创 同样是退还“庚款”,为何美国受中国欢迎尊重,英国却招致憎恶?

2025-01-12 11:30

发布于: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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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中国国内局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国民党的革命化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为中国革命注入了新的因素。

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成为中国革命高涨的起点。

1924年5月,《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正式签订。

苏联宣布,废除中、苏间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放弃帝俄时代在中国的一切租地和租界;放弃“庚款”的俄国部分;取消帝俄时代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中东铁路由中国赎回;承认外蒙古是中国的领土等。

这个条约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基本平等的新条约,受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一致欢迎。

这个条约的签订,还直接推动了中国人民要求废除一切帝国主义不平等条约的反帝运动。

而中国人民反帝革命运动的矛头,自然首先对准了最早侵略中国、在中国有着最大利益的英国这个老牌帝国主义国家。

1、英国退还“庚款”的背景

1925年上海五卅惨案发生后,中国国内各地发生了一连串的反英行动。如6月11日的汉口事件、6月20日的九江事件、6月23日的沙基惨案,这些事件和惨案的发生,使得中国国内的反英情绪不断走向高涨。

中国朝野普遍都认为,要打破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枷锁,首先就必须排除英国在华势力、废除英国在华特权等。

在全国反帝浪潮的推动下,1926年广东国民政府开始了北伐进军,矛头直指被英国视为最重要的在华利益范围——长江流域。

英国对此十分惊恐,他们特别担心英国在华势力的彻底覆灭,而英国在中国的彻底失败,很可能是英国势力从亚洲的另一大国印度被迫撤退的序幕,从而使英国在整个苏伊士运河以东的政治和经济利益面临巨大的危险。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对华外交政策不得不做出新的调整,不得不对中国采取新的策略,即从对中国的完全的炮舰和高压政策,改变为在保住英国在华最重要利益的同时,对中国做出一定的让步。

1926年8月,英国副外交大臣、对华政策的主要设计者之一维尔斯利表示,英国已经不可能对华继续实行炮舰政策。

英国对华采取一定让步政策的标志,是1926年12月18日英国外交大臣奥斯汀·张伯伦发表的英国对华“新政策”备忘录,即《圣诞节备忘录》。

在这份备忘录中,张伯伦承认,当时中国的时局与各国缔结九国公约时的时局,已经完全不同了。

因此,张伯伦宣布英国愿意就修改不平等条约与中国进行谈判。这样,该备忘录被称为“英国为软化中国革命,重新调整对华政策的标志和信号”。

《圣诞节备忘录》的出台,有着深刻而复杂的背景。

五卅运动后,持续不断的中国国内反对英国的革命浪潮使英国政府认识到,同中国国民党的对抗,会使英国对华政策的总目标——扩大中英贸易难以实现。

而扩大对华贸易的总目标,又与三个具体的目标密切相关,即保护英国对华贸易的特权和英国在华工商企业利益、保护在华商人和臣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美国共同维持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

可是事实表明: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英国对中国实施的武力或炫耀武力的高压政策,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不仅无效,而且只能激起中国人民更为激烈的反抗。

英国对华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

因此,英国对华“新政策”的核心是在新的形势下,承认中国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合法性,也承认在当时中英对立、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修订新约的难度。

但是《圣诞节备忘录》认为,英国对中国的让步应该是有分寸的、有步骤的:

英国认为,较小的利益可以放弃,中等的利益可以协商,根本的利益则必须维护,英国是决不会一举放弃在中国的所有利益的。英国被迫退还“庚款”一事,体现了英国《圣诞节备忘录》对华新政策的实施情况。

2、英国退还“庚款”为何招致中国厌恶?

英国“庚款”是庚子战后中国政府的战债赔款,是《辛丑条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英国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最不平等的条款之一。

对于“庚款”,英国政府虽然于1922年就宣布退还中国,但是英国一开始就不愿意放弃对“庚款”的支配权。

《1925年中国赔款(用途)案》,就鲜明地体现出了英国对“庚款”的控制意愿。但是面对中国国内日益高涨的反英浪潮,面对美国、日本特别是美国在华势力和影响的急剧增长对英国构成的威胁、面对英国国内在“庚款”问题上的不同的声音和立场,英国政府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顺应这些变化了的新形势。

于是在退还“庚款”问题上,英国被迫不断逐步退让。

英国议会在1925年5月,决定将英国“庚款”自1922年12月1日起到1945年为止,全额归还中国。全部退还的“庚款”总额约为1100万英镑,从1925年起到1945年为止,每年英国退还的“庚款”数目,平均是约为55万英镑。

根据英国议会的决定,英国退还“庚款”应用于有益于中、英两国之教育或其他目的。

英国这种放弃“庚款”的做法,体现了英国对华政策缓慢转变中的殖民主义动机。例如,英国提议用“庚款”发展在华英式教育,其目的就是用“庚款”在中国变相地用于传教事业。用中国的款项,培养为英国利益服务的中国青年人才。

中国则反对把“庚款”用于英式教育。

中国舆论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会给中国带来无穷的危害。为此,中国人民进行了坚决斗争。中华教育改进社为此在南京开会,在其通过的致函英国驻华公使、上海英国商业会和中国外交部的决议中,就明确表达了这样的态度。

中华教育改进社、北京8所大学的教师代表以及胡适等5人,会见英国驻华官员,说他们不喜欢日本把“庚款”用于培养亲日本的中国知识分子的那种有条件的退还方式。

他们劝告英国不要采取日本那样的退还方式。他们要求英国,应该给中国完全的决定资金使用的自由。

顾维钧在与英国驻华官员会晤时表示,中国教育界强烈反对英国按照日本制定的归还“庚款”方式予以退还。相反,他们赞成美国的做法,要求英国仿效美国那样归还“庚款”,让中国完全控制和管理退还的“庚款”。

他还向英方暗示说,如果英国不仿效美国模式,英国在这个问题上肯定会遇到很多的困难。

3、英国人控制“庚款”的声音

而在英国国内,对退还“庚款”,有三种主张:

一种认为应该按照美国模式,将“庚款”交与中国,由中国自己控制,将“庚款”用于双方共同指定的方面;

第二种观点是英国仿效日本模式,由英国控制资金,支持英国在华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种观点是认为应该走一条中间路线,将一部分“庚款”用于在华英国文教卫生方面,将另一部分“庚款”交给中国政府以资助中国教育机构。

但在英国,主张仿效美国退还方式的占少数。

在这少数人中,英国外交部官员R.H.格里佛的观点最为典型。格里佛主张仿效美国式退还,即“庚款”由中国人控制。

而英国商会和教会等团体,多主张由英国控制和管理“庚款”,通过利用“庚款”在中国发展英式教育,最终来维护英国的商业利益,来发展英国在华教会势力,英国外交部另一名官员格雷和多数外交部官员等则认为,如果将“庚款”无条件退还给中国,很可能会被军阀所控制,用于打内战,反而不利于中国局势的稳定,也不利于英国在华利益的保护和发展。

1924年2月2日,英国外交部在其通过的关于“庚款”问题备忘录中指出:

“许多建议认为,退还的‘庚款’让中国政府无拘束地利用是不明智的。我们也认为应该由英国外相掌管用于对中英双方互有利益之事。”

4、英美退还“庚款”的区别

1925年5月26日,英国议会下院经过三审通过了《中国赔款用途法案》。该法案全文并没有对退还“庚款”问题做出什么明确的表示。实际上该法案全文,根本没有一个“退还”、“偿还”这样的字眼。对“庚款”问题,始终用的都是“运用”一词。

而且在有关“庚款”如何运用的讨论过程中,完全是在英国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英国人甚至认为这是属于英国的内政。

《中国赔款用途法案》规定,英国外交大臣对于“庚款”的用途,有最终的决定权。

在英国外交大臣之下,设立“庚款咨询委员会”,辅佐外交大臣处理“庚款”事宜。法案规定建立一种赔偿基金,用于教育或其他中、英两国共有利益之事。

总之,该法案名义上为向中国退还“庚款”的法案,但是没有一个字眼提及中国政府和中国政府的权限。从“庚款”管理人员的组成、“庚款”管理和“庚款”用途到实际账目的支付,全部都是由英国外交大臣来控制。

而相比之下,美国政府对于退款的管理和使用上给了中国很大的权限。

美国成立了一个由中、美两国人士共同组成的“庚款基金董事会”,由15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人10位,美国人5位,董事会董事皆由中国政府委任,董事会享有保管和使用“庚款”的全部权限。

英国则规定了英国政府对“庚款”的支配权。至于“庚款咨询委员会”,仅是附属于英国外交部的一个咨询机构而已,它的职责就是向英国外交大臣提供意见和咨询,仅有的两名中方代表则完全是一个摆设。

所以,退还“庚款”的处理大权,完全操纵在英国政府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讨论到“庚款”的用途,如果规定“庚款”用于教育,那么所创办的教育完全是英国的教育;如果规定“庚款”用于实业,那么创办的实业完全是英国的实业;如果规定“庚款”用于筑路,那么修筑的铁路完全是英国的铁路…

5、英国人自己为何反对“庚款”专用?

英国政府开始时,顽固坚持其立场,对政府中持不同意见者,采取排斥态度。例如在英国赔款法案三审的过程中,主张退还“庚款”应该专用于教育的工党成员罗素和狄金生两位“庚款”委员会委员,被保守党从“庚款咨询委员会”中解聘。

这激起了他们的强烈不满,转而公开反对英国政府的政策。例如罗素就直接号召中国人民进行斗争。

在1924年12月16日,他电告自己1920年在中国访问时认识的翻译赵元任,鼓励中国人发起反抗运动。

他建议,对有损中国之“庚款”退赔计划,中国如果没有否决权,则应该拒绝参加。他还鼓励中国争取保管和使用“庚款”的权利。赵元任将罗素来函刊登在了教育杂志上,这引起了中国强烈的反对情绪。1925年赔款法案公布后,在中国更激起了强大的反对浪潮。

面对中国人民强烈的反对情绪,1925年5月英国驻成都总领事奥顿建议,显然英国应该有控制权,否则就不会达到正当使用的目的。但是控制的方法,不要引起中国人的怀疑。

他建议组织一个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中,中国人占多数,主席为中国人,英国人可担任副主席,但有全权。奥顿的这种构想,与美国的“庚款”管理方式有了一些相近的地方。但是英国对“庚款”主权和用途的改变是在英国调查团来华访问之后作出的。

面对20世纪20年代中国反帝和反英浪潮的发展,英国政府决定派出调查团来中国对“庚款”使用和权限情况进行调查。其实在这之前,曾有许多人向英国政府建议一定要先派遣一个代表团来华调查,再作出相关的决议。

如1919年,威尔顿就曾经建议派专家到中国就“庚款”使用问题进行调查;1923年,英国在山东一所教会大学校的校长班勒姆,建议派人来中国调查,还主张调查团代表中必须有教育界人士。

他还建议,在调查团中,中、英两国的代表人数应该相等,等调查团来华调查后再决定“庚款”的分配原则,然后再设立一个管理“庚款”的永久基金会。

1924年7月,英国外交部的官员格雷也建议先派代表团来华调查。

1925年,班勒姆在中国目睹中国社会各界人士反对西方各国在中国建立的教会学校及声势浩大的非基督教运动、反宗教运动和收回教育权的运动,这实际是一场民族意识进一步觉醒的反帝运动。

12月底,英国将“庚款”用途进行了初步修改,规定“用于赔偿在华英国人在20年代的中国革命反帝运动中,遭受到的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这一项删掉;并且在一个长篇备忘录中,首先声明退还“庚款”之目的,“在于增进中英间的友谊,使两国更为了解,相互尊重”,“‘庚款’不仅要做最好的用途,同时也要最适合中国人的意见和舆论”。

该备忘录还说:

“有必要说明的是,英国无意利用‘庚款’剥削中国,无意利用‘庚款’维护英国的影响或商业或教育宣传等方面的利益。

此款虽用于教育但是其方式计划必须为中国政府和教育人士所接纳。任何教育方案的目的应该是将管理权力交给中国自己。”

从这份备忘录可以看出,英国对“庚款”管理和使用的观点,与刚刚公布赔款法案时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让步。

6、庚款调查团的使命

在英国对“庚款”管理和使用权限上做出初步调整的同时,组织了“庚款调查团”访问中国。

在“庚款调查团”中,中国和英国每方各三人,英方代表是威灵顿子爵、苏威廉教授和协助上海市议会调查上海童工问题的安德森女士;中国代表是中东铁路督办王景春、北票煤矿公司总经理、著名地质学家丁文江以及北京大学哲学系、英文系教授胡适。

双方代表人数相等,权限地位平等。代表团将去中国南北及长江各地重要城市游历考察,而后讨论“庚款”最适当的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基金董事会组织等,并报告给伦敦。

调查团在中国,切身感受到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庚款”管理和使用上的坚定态度。

因此,调查团在其考察结束后,咨询委员会在10月18日提出了“庚款报告书”,对“庚款”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一些调整,特别是在庚款的管理权限和人事任命权上做出了有利于中国利益的重大调整。

这些调整,包括解散“庚款”咨询委员会,另组基金委员会,设在中国,其下设分组委员会。基金会由11人组成,中国6人,英国5人,初步由中国政府任命,但是必须得到英国政府的同意,以后由委员推选,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主席一职中英双方均可担任,由该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

中英人数之比,至1945年为止。以后可以用中国人代替英国人,每年向中英两国提出财务报告。

“庚款调查团”完成其调查工作后,中国的时局却变得动荡不宁。

在报告书完成一个多月后的1926年7月26日,10万国民革命军就开始了北伐。英国政府本来希望如果能够有一个稳定的中国中央政府出现,就可以通过法令执行报告书建议,但是这种形势还没有出现,英国政府对发生的延迟表示十分遗憾,还表示这不是因为英国政府的政策发生了任何改变或者是因为英国政府对该建议缺乏兴趣,而仅仅是因为中国目前形势的不稳定才没有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

1930年英国议会通过、英国国王最终批准了《解决中英庚款换文》后,对“庚款”的管理和使用权基本上就由中国控制了。

7、英国“庚款”用途的最终确定

1930年,中、英两国就“庚款”问题在9月两次换文,最终达成了对该问题的解决。

两次换文的主要内容:

第一,“庚款”经英国议会通过后即退还中国;

第二,该款大部分投资于铁路修建及其他生产事业上,所得余利用于教育事业;

第三,由中国任命组织一中英“庚款”委员会,分配及管理该款;

第四,投资修建铁路及其他生产事业上,应向英国购买材料;

第五,在伦敦组织购料委员会,由中国驻英大使任主席,铁道部代表及英国外交部推荐殷实有商业经验者,由中国政府谘商庚款委员会后,任命四人,合组而成;现在积储之赔款中,提二十六万五千镑交香港大学,提二十万镑交伦敦中国大学委员会,以其利息办理中英文化活动。

1930年12月12日,英国外交部向议会提出新“庚款”用途法案。

1931年1月22日二审后,经过一些讨论修改,2月19日在议会下院通过,3月5日在上院通过,同日英国国王批准了该法案。

最后通过的法案与1926年调查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也相差甚远,原来建议直接用于教育文化及医学教育方面的用途都被废除,现在规定“庚款”直接用于中国铁路建设和其他生产事业上,投资实业所获得的余利才能用于两国文化教育方面。

这种巨大的变动是与1925年、特别是1926年以来中、英两国局势的重大变动密不可分的,中、英两国都迫切希望将“庚款”用于中国国内铁路建设上。

1931年3月国民政府召开会议决定拨用“庚款”保息原则:

凡拨用“庚款”事业,照五厘认息,本身非生利者,由国库负担利息。暂时不生利者,由国库垫付。本身生利者,由本身负担,以此来保证息金的固定来源。1931年4月根据《解决中英庚款换文》设置了“中英庚款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10人为中方代表,5人为英方代表,任期3年,朱家骅为董事长。

8、英国“庚款”退赔的影响

英国“庚款”从1912年首先提出退还,到1930年9月《解决中英庚款换文》的签订,即中英“庚款”退赔问题的最终解决,历时达18年之久。

这与其他国家“庚款”的退赔过程和时间相比,英国“庚款”退赔的时间最长,历程也最曲折。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英国把退赔“庚款”作为调整和改善中英外交关系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英国把退赔“庚款”作为维护和扩大其在华利益的重要手段。

同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还与英国政府在国内外形势的压力之下,被迫走上向中国退还“庚款”有关。

正是这种被迫和不情愿,所以英国政府在退赔的过程中,才千方百计地保留对“庚款”的控制和管理权限,希望能够利用在名义上向中国退还“庚款”,来达到最大程度地维护和保障英国在华利益的目的,达到政治外交和经济外交一样的维护和保障英国在华利益的目的。

总之,英国之所以以“庚款”为外交手段,来改善英中两国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国内外的各种压力,在被迫之下做出的选择,其目的是为了以这样的让步,来换取英国在华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护,以这样的形式为外交手段,来达到其整体外交政策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也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目的,所以,英国政府在向中国退还“庚款”的过程中,对“庚款”的用途和控制权,即对“庚款”的主权企图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更好地达到维护和发展英国在华利益的目的。

但是在中国人民的斗争下,最后不得不把“庚款”退还中国,用于中国的建设和文化事业。英国“庚款”退赔的曲折历程,反映了英国对华让步政策的变化和逐步调整过程。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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