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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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性体育社团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来源:人事司 字体:  

有关单位、有关社团:

为进一步规范总局主管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社团换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团换届工作流程

(一)成立换届工作小组。各单位(社团)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单位(社团)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社团工作负责人等方面人员组成的社团换届工作小组负责换届工作。

(二)制定换届方案。换届工作小组应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完整的换届方案。换届方案应与人事司沟通并报经总局分管领导口头同意后,正式行文报批。

(三)修改社团章程。需对社团章程进行修改的,应在换届会议召开前先后报总局、民政部预审核。为确保社团换届工作进度,章程修改可与换届方案制定同步进行、分别报批。

(四)召开换届会议。换届方案经总局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召开换届会议。换届会议一般应包括审议工作报告、选举负责人、审议章程、研究分支机构设立或调整、审议协会发展规划等程序。

(五)社团换届会议后,应形成换届会议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报总局。书面报告应包括换届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社团负责人选举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情况。

(六)社团换届后,应在30天内到民政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调整社团负责人的,应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修改社团章程的,应提交《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变更社团法人的,应提交《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相关表格请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填报、打印。

二、关于社团负责人提名

(一)社团领导人员构成原则

社团换届提名新一届社团负责人时,应充分考虑社团领导人员构成。具体应掌握以下原则:一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一般应包括总局项目中心代表、地方项目协会代表、项目联赛组织或俱乐部代表、知名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不能搞成私人俱乐部;二要精干高效,社团领导层人员提名应服务于项目普及提高需要,不搞平衡,精简副主席及相关荣誉职务,不过多考虑职级问题;三要突出专业性,吸收更多专业人士进入协会领导层。

社团换届时提名的主席(理事长、会长)、副主席(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须报总局研究,其他社团职务由各社团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社团章程和规定程序确定。

(二)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提名社团负责人

1.提名总局系统各级干部兼任社团职务,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总局系统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体党字〔2018〕28号)的各项规定。

2.提名总局系统外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被提名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批准后再进行推荐。其中,邀请中央领导或中管干部担任社团职务,应提前单独报批:邀请中央领导兼任社团领导职务或名誉职务的,需先向总局提出申请,总局批准后以中心(社团)或办公厅名义与中央领导所在部门沟通;邀请中管干部兼任社团职务的,《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要求报批。邀请军队人员在社团兼职的,按军队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提名社会人员担任社团负责人的,应由社团或社团挂靠单位对提名人选进行前置审核,重点审核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被提名社团负责人须提供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系统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是企业法人代表的,还须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4.社团不得安排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担任社团领导职务。因特殊工作需要拟聘请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担任社团名誉职务的,需事先向总局提出申请。

5.兼任社团同一职务满2届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兼任该社团职务。

(三)已完成实体化改革的奥项协会,应就拟提名负责人人选与相关奥项中心进行充分沟通后,再履行报批手续。

三、社团换届报批材料

各单位(社团)向总局报送的换届请示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请示正文应包括拟换届时间、换届工作主要考虑、换届工作前期筹备情况、社团负责人提名原则、所提名社团负责人基本情况、换届会议议程等内容。请示附件应包括新一届社团领导人员名单、上一届社团领导人员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体育社团负责人政治审核表》、其他相关政审材料、单位(社团)研究换届工作的会议纪要等。

社团换届请示参考模板附后。

四、社团换届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社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社团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按要求做好换届工作。社团换届工作小组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的学习,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注重把握换届工作各阶段的时间要求,加强对有关材料的审核把关。

(二)统筹考虑时间安排。社团换届涉及方案拟定、人员邀请、拟任职人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章程预审核、换届材料报总局审批、召开换届会议等事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程序复杂,必须尽早启动,认真谋划,统筹考虑,控制好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展,严格把握整体工作节奏。请至少提前3个月启动社团换届工作。

(三)确保报批材料完整准确。在向总局正式报送换届材料前,应认真审核拟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任职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准确规范。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换届的社团,应在章程规定的换届时间之前3个月向民政部报送延期换届申请和《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经批准后可延期一年(已延期一年的社团除外)。延期换届没有跨年度的,可不报批。

(二)关于社团换届工作的其他事宜,请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社会团体办事指南》规定执行。

(三)体育类基金会和在国内注册登记的国际体育组织的换届工作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文档可在体育总局官网人事司子站文件公告栏下载。

人事司编制劳资处

联系人:张荣存、焦瑞青

联系电话:87182257、87182836

附件1、2018年应换届全国性体育社团

附件2 总局主管全国性体育社团换届请示参考模板

附件3 社团负责人备案表和政治审核表

  

 

 

                     人事司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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