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福利有标准 职工福利莫“滥发”
“八个严禁”深度剖析之五——滥发节日福利
再过几天就是中秋节了。“八项规定”下的传统佳节,单位能不能给员工发几个月饼作为节日福利?为什么一些单位发“节日福利”却违反了纪律?中秋月饼到底能不能发?节日福利到底该怎么发?中央有纪律、员工有期待。哪些节日福利可以有?昨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继续深度剖析“八个严禁”,解读怎么发节日福利才符合规定,同时告诫大家:滥发节日福利将受严惩。(推荐:2017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
剖析
逢年过节,给单位干部职工发些慰问品,为什么会有发不发的纠结?哪些行为属于滥发节日福利?“在正常职工福利中非正常的部分就属于滥发的节日福利。”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那么,什么属于非正常福利呢?相关负责人继续分析说:“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4、违规设立“小金库”;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表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今年1月,全总又发布了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做了进一步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在传统节假日外发员工福利或者在传统佳节给员工发放不属于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及生活用品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规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四川省总工会今年也印发了《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有关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年均总额要控制在1500元以内。“过个节就上千上万地发福利,显然就不符合规定了。”
“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把钱花在了干部职工身上,福利都发给干部职工了,并没有给自己用,不会违反纪律。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相关负责人说,如果违规用公款发福利,首先就是犯了将公款挪作它用的错误;发放高价、奢华的节日礼物,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所发福利远远超出相关规定的要求也不允许。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1-7月,全国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929起,处理人数4101人,其中303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处分人数在所有违纪类型中排名第一。“传统佳日更是这类问题的易发高发期,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绷紧‘四风’这根弦,千万不要踩了‘红线’,‘栽了跟头’。”
党纪条规点击
1.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件回放
2015年,双流县委党校利用“五一”节之机,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共31500元的购物卡,违反了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的规定;以补发工会会员2014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一次性发放25500元购物卡违反了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的规定。5月22日,双流县纪委决定,给予该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祝刚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该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吴进诫勉谈话。
点评
这个在“五一”节发福利的案例错在哪里?“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共31500元的购物卡”这个行为,就违反了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的规定。相关负责人说,他们还以补发工会会员2014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发放购物卡,也违反了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的规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要求,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1500元则包括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的钱与物在内的总额,生日蛋糕、月饼、粽子等传统节日用品都可以发放,但全年福利支出,总额应不超过1500元。(记者 王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