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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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4 00:43

各区、县(市)残联:

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意见》(浙残联发〔2022〕25号)精神,今年下半年市县乡三级残联将陆续召开代表大会进行换届。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把握换届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常抓不懈强基础、持之以恒促改革,深入推进残疾人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充分激发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精神,系统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谋划部署下一个五年残疾人工作,为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换届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保证换届工作的正确方向。严格依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开展换届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委员和广大残疾人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残联应按照整体部署自下而上逐级接续换届,下一级残联换届工作应在上一级残联指导下进行,并在上一级残联换届之前全部完成。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确保换届全过程风清气正。

(三)主要任务。

召开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主席团〔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乡镇(街道)残联主席〕;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上一级残联主席团委员人选;提出《章程》修改意见;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召集,由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

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工作

(一)代表名额。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次代表大会人数确定。可根据当地持证残疾人人数情况适当增减名额。

(二)代表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心尊重残疾人,热爱残疾人事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在残疾人中有一定威信、能切实反映残疾人的呼声与诉求;自强不息、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和参事议事的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要注重吸纳在共同富裕、现代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抗疫斗争、亚(残)运会筹备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作为代表人选。

(三)代表结构。

各类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孤独症人士亲友)都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代表人选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孤独症人士亲友)应占65%以上,基层和一线人员占60%以上;残疾人工作者、助残社会组织代表、残疾妇女、农村残疾人和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四)产生程序。

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地方代表应由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乡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由村(社区)残协在广泛征求残疾人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推荐产生;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代表由残联商代表人选所在部门和单位推荐产生。特邀和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未被选举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

三、规范程序,依法依章选举新一届区、县(市)主席团

(一)主席团规模。

主席团规模和组成结构按照规模适当、高效履职的原则参照上一届主席团确定。区、县(市)残联主席团规模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持证残疾人人数在5¬¬万以上的,主席团委员在40—50人之间;持证残疾人人数在3—5万的,主席团委员在30—40人之间;持证残疾人人数在 3万以下的,主席团委员在30人以下。

(二)委员候选人人选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密切联系残疾人、热忱服务残疾人、在广大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热爱残疾人事业、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事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委员职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三)委员构成。

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同志、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党政机关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孤独症人士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爱心人士组成。主席团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孤独症人士亲友)委员比例占55%以上,基层和一线委员的比例占30%以上。

(四)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区、县(市)残联主席团乡镇(街道)委员候选人人选由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与区、县(市)残联协商后,由乡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通过产生。乡镇(街道)残联应根据区、县(市)残联确定的主席团委员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委员候选人人选,其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孤独症人士亲友)委员候选人人选原则上从基层和一线优秀残疾人以及新一届专门协会领导中推荐。

(五)大会选举组织工作。

依照《章程》规定,主席团委员由残联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执行委员会领导,周密做好选举各项工作,严密组织、严肃选举纪律,确保大会选举万无一失;要依照《章程》规定,制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明确主席团委员人数、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投票选举方式、选票写票方法、监票人产生办法等,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章程、程序规范、公平公正;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残疾类别代表的需求,印制盲文选票、设置移动票箱;要加强对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熟悉选举流程,确保投票顺利、计票准确、监票严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信息化投票系统。

(六)主席团全体会议。

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通过召开代表大会的决议,通过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之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理事名单,通过各专门协会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名单,推荐杭州市残联新一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人选。

四、坚持德才兼备,选优配强残联领导班子

(一)名誉职务。

区、县(市)残联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一般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担任。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残联党组在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杭州市残联同意后提出建议人选,报请当地党委批准后,由主席团聘请。

(二)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区、县(市)残联主席团主席由联系残联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由联系残疾人工作的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残联党组书记、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各类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孤独症人士亲友)代表等担任。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新一届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人选由残联党组提出,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在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之前请示杭州市残联意见,报请当地党委批准。待当地党委审批同意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新一届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依照《章程》规定和残联改革要求,以换届为契机,把执行理事会建设成结构合理、功能发挥充分、残健融合、团结奋进的领导集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当地党委提出换届人选,征求杭州市残联意见,会同考察,党委研究确定人选后,在主席团全体会议上推举和通过,政府任命。新调任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应能任满一届。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

理事会的专职领导干部要符合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过硬、对党忠诚,注重选配了解残疾人、热爱残疾人事业、善于综合协调、甘于无私奉献、恪守职业道德的干部。有条件的地方在不减少现有专职领导班子成员的前提下,可通过挂职兼职等方式充实理事会工作力量。挂职副理事长2名,一般从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领导中产生,特别是要注重选拔同级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与残疾人工作关联较为密切部门的优秀中层干部;兼职副理事长1名,一般从优秀的残疾人干部、残疾人亲友、残疾人事业的专家学者、优秀助残社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

区、县(市)残联要认真履行对乡镇(街道)残联领导的协管职责,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残联领导的配备工作。在区、县(市)残联召开代表大会之前,杭州市残联将协助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区、县(市)残联领导班子人选考察等相关工作。

(四)残疾人干部选拔配备。

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残疾人干部配备的要求,完成残疾人干部配备任务。区、县(市)残联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专职干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入残联班子。区、县(市)残联要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广泛物色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坚持不降标准、适当倾斜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残疾人干部。

五、统筹推进,做好专门协会换届工作

(一)人选条件。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名誉主席、秘书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名誉主席人选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人选要思想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参事议事能力,自觉接受残联领导,对残疾人有感情,热爱残疾人事业和专门协会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二)产生程序。

专门协会名誉主席人选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人选由本级残联党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并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名誉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聘请,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专门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专门协会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经本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全体会议通过后任职。

区、县(市)各专门协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下一级专门协会主席和本级残联主席团委员中的本类别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区、县(市)专门协会名誉主席人选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人选,要事先征求市残联意见。

各级专门协会召开的各类别残疾人代表会议应与同级残联代表大会同期举行;依照各自章程,先后召开各专门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本类别残疾人代表会议和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各区、县(市)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本次可不再进行换届。

(三)成立乡镇(街道)残疾人专门协会。

落实中国残联要求,根据各地实际,与乡镇(街道)残联换届同步,通过单设或联合方式成立乡镇(街道)残疾人专门协会。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秘书长。专门协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村(社区)残协中的残疾人、本级残联代表大会中的残疾人代表及残疾人亲友担任。已成立乡镇(街道)残疾人专门协会的,自行安排换届。

六、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章程》修改意见

中国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章程》,对于残联组织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和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桥梁纽带、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残联要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残联组织建设改革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方向,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残疾人及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章程》的修改意见,认真收集梳理;在召开代表大会期间,充分听取代表意见,按照会议要求汇总上报;各区、县(市)残联代表大会结束后,统一梳理归纳上报市残联。

七、夯实基础,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各级残联要统筹做好换届与改革工作,以换届为契机落实好残联改革任务,持续推进残联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进一步强基层、转作风,夯实基层残联组织,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在换届前广泛开展入户访视工作,面对面听取残疾人对推进当地残疾人工作、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千方百计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

各区、县(市)残联要做好乡镇(街道)残联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疾人组织,配好配齐残联专职理事长和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推进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工作全覆盖。要加强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村(社区)残协全覆盖,做到组织体系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作用发挥充分,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由过去主要依靠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一人负责到发挥残协整体力量、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的转变,努力实现基层组织建起来、强起来、活起来。

八、加强领导,切实提升换届工作质量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残联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到换届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换届工作的方案和进程,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解决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制定出台地方残联换届工作意见,召开地方残联换届工作部署会议,开展换届工作培训;要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确保换届程序严谨、如期完成;要按照干部管理职责认真研究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各专门协会相关人选,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要认真依照《章程》和本地实际制定召开大会的方案,经报上一级残联及当地党委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各区、县(市)残联代表大会方案报党委政府审批前,须征求市残联意见。

(二)明确时限,有序推进。

按照上级要求和整体工作部署,乡镇(街道)残联换届工作要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区、县(市)残联换届工作要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2021年我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后已召开残联代表大会的区,本次可不再进行换届。

(三)加强指导,严明纪律。

换届风气好坏,关系换届成败。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强化组织把关,对新任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凡提四必”等要求,对代表大会代表、新一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进行严格的人选资格审查,杜绝“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各级残联领导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作表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对待进退留转,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四)周密部署,做好保障。

各级残联要统筹安排好换届各项工作经费,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要为代表大会的召开提供必要的无障碍保障条件,安排手语翻译或同步速录投影,印制国家通用盲文材料和选票;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代表大会疫情防控方案、制定疫情防控举措,统筹抓好疫情防控、换届工作和各项日常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日常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对换届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广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对残疾兄弟姐妹的深情厚爱,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残疾人工作的大力支持;宣传过去五年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显著提升;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道主义精神,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共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宣传广大残疾人热爱祖国、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扎实工作的感人事迹;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把代表大会开成团结、民主、奋进的大会。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